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站在黨和國家工作全局的高度,在多個重要場合強調指出:“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這一論斷凸顯出制度執行的極端重要性,我們要在歷史邏輯、理論邏輯、實踐邏輯的有機統一中去理解和把握。
一
歷史邏輯:中國共產黨歷史發展的經驗總結。“經國序民,正其制度”。中國共產黨近百年的奮斗史和新中國70余年的發展史證明,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1938年黨的六屆六中全會在總結歷史經驗的基礎上把民主集中制制度化,提出了“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服從上級、全黨服從中央”即“四個服從”的原則,并強調“認真實行”。解放戰爭時期,黨中央要求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這些制度的執行,加強了黨的團結和統一,為奪取新民主主義革命在全國的勝利提供了堅強保障。在社會主義建設和改革開放時期,我們黨帶領人民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其中一條重要經驗就是注重制度建設并狠抓落實。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領導人民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更加完善,形成了一整套嚴密完整、系統集成的制度體系。我國國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動都在黨的集中統一領導下依照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展開,取得了政治穩定、經濟發展、文化繁榮、民族團結、人民幸福、社會安定的治理成效。
理論邏輯:馬克思主義實踐論的本質體現。實踐論是馬克思主義哲學的核心觀點。實踐是人類社會存在和發展的基礎,是推動人類社會歷史發展的內生性動力。在實踐與認識的關系上,實踐決定認識,是認識的源泉和動力,也是認識的目的和歸宿。從馬克思主義實踐論來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是中國共產黨團結帶領中國人民歷經百年在不斷探索實踐、不斷改革發展中建立起來的全新的國家制度和治理體系,是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植根中國大地、具有深厚中華文化根基、深得人民擁護的制度和治理體系。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是實踐、理論、制度緊密結合的,既把成功的實踐上升為理論,又以正確的理論指導新的實踐,還把實踐中已見成效的方針政策及時上升為黨和國家的制度”。
實踐是認識的目的和歸宿,認識要回歸實踐、服務實踐,才能推動社會歷史的發展。作為一種制度化的理性認識,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也是如此。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們推進各項工作,根本的還是要靠實踐出真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是黨領導億萬人民在實踐中不斷推向前進的偉大事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踐的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的創新最終也對制度的不斷完善提出要求。我們只有在不斷變化的實踐中落實、執行制度,才能進一步深化對它的認識,準確把握我國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演進的方向和規律,與時俱進地回答“堅持和鞏固什么、完善和發展什么”這個重大問題,推動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切實把我國制度優勢更好地轉化為國家治理效能。
實踐邏輯:新時代應對風險挑戰、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必然要求。“備豫不虞,為國常道”。當今世界正經歷百年未有之大變局,我國正處于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關鍵時期。要打贏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必須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運用制度威力應對風險挑戰的沖擊。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系統總結我國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多方面的顯著優勢,已被“世所罕見的經濟快速發展奇跡和社會長期穩定奇跡”所證明,是能夠應對風險挑戰考驗、確保中華民族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的制度和治理體系。特別是在這次疫情防控中,我們為世界樹立了典范,既彰顯了中國共產黨領導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顯著優勢,也雄辯地印證了“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這一論斷。
二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要求我們持之以恒地在提高制度執行力上下功夫。
堅定制度自信。我們強調制度自信,其最具基礎性的底氣就是來自新中國成立70多年來,特別是改革開放40多年來國家治理成就所體現的“中國之治”。“中國之治”是在不斷發展和完善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保障和推動下實現的,這是我們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自信的客觀依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是當代中國發展進步的根本制度保障,是具有鮮明中國特色、明顯制度優勢、強大自我完善能力的先進制度。信者行之基。唯有制度自信,才會產生執行制度持久而強大的無限動力。
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政府要把制度執行擺在突出位置,建立健全高效的制度執行機制,對制度執行的各項措施進行責任分解,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員,明確階段性目標和要求,為制度執行提供有力組織保障、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帶頭執行制度。習近平總書記要求,越是領導干部,越是主要領導干部,越要自覺增強法規制度意識,以身作則,以上率下,自覺維護法規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作出樣子,下面就會跟著來、照著做。”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領導干部帶頭嚴格執行制度,以示范引領推動制度落地落實落細,必定產生積極的治理效能。
加強對制度執行的監督。要健全黨統一指揮、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把黨內監督同國家機關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貫通起來,增強監督合力。明確監督執行的責任部門,加大制度執行的監督檢查力度,開展常態化監督,及時發現和糾正偏離制度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建立健全制度執行的問責機制,認真查處和嚴肅問責破壞制度的問題,不以權勢大而破規,不以問題小而姑息,不以違者眾而放任,不留“暗門”、不開“天窗”,堅決杜絕做選擇、搞變通、打折扣的現象,切實維護制度的嚴肅性權威性。
(作者:中共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中共黨史教研部副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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