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憲法在治國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就憲法問題發表一系列重要論述。2022年12月19日,習近平總書記發表重要文章《譜寫新時代中國憲法實踐新篇章——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40周年》,強調“要更好發揮我國憲法制度的顯著優勢和重要作用”。認真學習理解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憲法系列重要論述,對深化我國憲法制度建設的規律性認識,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具有重要意義。
一、人民憲法是我國憲法制度的本質屬性和突出優勢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中國共產黨登上中國歷史舞臺后,經過艱辛探索和實踐,成功在中華大地上制定和實施具有鮮明社會主義性質的憲法、真正意義上的人民憲法,在我國憲法發展史乃至世界憲法制度史上都具有開創性意義,為人類法治文明進步貢獻了中國智慧、中國方案。”這明確了我國憲法的人民屬性,體現了我國憲法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
人民憲法的制定和發展建立在最廣泛的民意基礎上。政之所興在順民心。我國憲法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制定的,發揚了人民民主,集中了人民智慧,體現了全體人民共同意志,實現了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高度統一,克服了一切舊憲法只代表少數人意志、為少數人利益服務的弊端,因而得到最廣大人民擁護和遵行,具有顯著優勢、堅實基礎、強大生命力。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憲法是人民的憲法,憲法修改要廣察民情、廣納民意、廣聚民智,充分體現人民的意志。1982年我國現行憲法公布施行后,在黨中央領導下,全國人大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先后5次對這部憲法的修正,將黨和人民在實踐中取得的重大理論創新、實踐創新、制度創新成果轉化為憲法規定,使憲法更好地體現人民意志,更加及時地反映實踐發展和時代發展的新形勢新要求,對于完善發展我國憲法、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提高黨的依法治國能力發揮了重要作用。
人民憲法具體落實在憲法確立的權力歸屬和根本政治制度上。現行憲法堅持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確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作為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選舉人大代表組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權組織形式是中國共產黨經過實踐探索和理論思考創造性提出的構想。實踐證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符合我國國情和實際、體現社會主義國家性質、保證人民當家作主、保障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好制度,是我們黨領導人民在人類政治制度史上的偉大創造,是在我國政治發展史乃至世界政治發展史上具有重大意義的全新政治制度。
人民憲法保障和促進人民群眾各項權利的實現。現行憲法把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作為憲法的重要內容,把依法保障人民權益作為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目的。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黨領導人民制定和實施憲法,最根本的目的是維護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保障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這是我國憲法制度的本質屬性和突出優勢。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維護憲法權威,就是維護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權威;捍衛憲法尊嚴,就是捍衛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嚴;保證憲法實施,就是保證人民根本利益的實現”。在新時代新征程上,要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把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貫穿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各個環節,加快完善體現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權、財產權、人格權和基本政治權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經濟、文化、社會等各方面權利得到落實。
二、黨的領導是我國憲法制度的最顯著特征和最大優勢
我國憲法確認了中國共產黨的執政地位,確認了黨在國家政權結構中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地位,這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堅持和加強黨對憲法工作的全面領導,更好發揮我國憲法制度的顯著優勢和重要作用”。這科學指出了黨的領導和憲法制度之間的關系。
黨的領導是我國憲法制定和發展的根本保證。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國憲法是我們黨領導人民長期奮斗歷史邏輯、理論邏輯、實踐邏輯的必然結果。”在推進中國革命、建設、改革的實踐中,我們黨始終高度重視憲法和法制建設。現行憲法即1982年憲法,是繼1954年、1975年、1978年3部憲法之后,在改革開放歷史新時期,黨領導人民制定的一部新憲法。
現行憲法公布施行后,全國人大先后5次對個別條款和部分內容作出修正,都是在黨中央領導下進行的,特別是新時代首次修改憲法。2018年1月,黨的十九屆二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黨中央決定用一次全會專門討論憲法修改問題,這在我們黨歷史上是第一次,充分表明黨中央對憲法修改的高度重視。2018年3月,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高票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將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寫入憲法,充實堅持和加強中國共產黨全面領導的內容,調整充實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和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的內容,增加有關監察委員會的各項規定……把黨和人民在實踐中取得的重大理論創新、實踐創新、制度創新成果通過國家根本法確認下來,使之成為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遵循。
黨的領導是我國憲法全面貫徹和有效實施的根本保證。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推動我國憲法制度建設和憲法實施取得歷史性成就。不僅就全面依法治國、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等作出重大決策,還設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健全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的制度性安排,黨對全面依法治國和憲法實施的領導得到全面加強。積極推進黨的領導制度化、法治化,在憲法修正案中確立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在國家政治和社會生活中的指導地位,明確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黨的領導的憲法保障更加健全。著力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健全憲法相關法律制度和機制,憲法實施更加有效。完善憲法監督制度,加強合憲性審查、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憲法監督水平穩步提高。設立國家憲法日,建立憲法宣誓制度,廣泛開展憲法宣傳教育,全社會憲法意識和法治觀念顯著增強。依照憲法和基本法有效實施對特別行政區的全面管治權,制定實施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一國兩制”實踐的法治保障更加有力。
堅持黨的領導才能更好發揮憲法作用。現行憲法公布施行40多年來,在黨的領導下,有力推動和加強了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有力推動和保障了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更好發揮憲法在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保障人民當家作主,促進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推動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進程,促進人權事業全面發展,維護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社會和諧穩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歷史和實踐證明,只要我們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切實尊重和有效實施憲法,人民當家作主就有保證,黨和國家事業就能順利發展;反之,如果憲法受到漠視、削弱甚至破壞,人民權利和自由就無法保證,黨和國家事業就會遭受挫折。
三、全面實施憲法,更好發揮憲法在治國理政中的重要作用
憲法的生命在于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于實施。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我們要以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40周年為契機,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強化憲法意識,弘揚憲法精神,推動憲法實施,更好發揮憲法在治國理政中的重要作用,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提供堅實保障。”這為我們在新時代新征程上全面實施憲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堅持和加強黨對憲法工作的全面領導。沒有中國共產黨領導,就無法保證我國憲法得到全面貫徹和有效實施。只有中國共產黨才能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充分發揚民主,領導人民制定出體現人民意志的憲法,領導人民實施憲法,確保我國憲法發展的正確政治方向。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的,“要堅持和加強黨對憲法工作的全面領導,確保我國憲法發展的正確政治方向,確保我國憲法得到全面貫徹和有效實施”。堅持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根本所在、命脈所在。全面貫徹和有效實施憲法,更好發揮我國憲法制度的顯著優勢和重要作用,最根本的是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我國現行憲法以國家根本法的形式,全面體現了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集中反映了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明確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黨的領導和指導思想、發展道路和奮斗目標,進一步鞏固了國家的國體、政體、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經濟制度和各方面的重要制度,為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了有力憲法保障。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堅定政治制度自信,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堅持憲法確定的中國共產黨領導地位不動搖,堅持憲法確定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體不動搖,決不照抄照搬別國模式和做法。事實證明,我國政治制度和法治體系是適合我國國情和實際的制度,具有顯著優越性,對此要有自信、有底氣、有定力,決不能走西方“憲政”、“三權鼎立”、“司法獨立”的路子。
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把我國制度優勢更好轉化為國家治理效能。憲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我們黨治國理政的根本法律依據,是國家政治和社會生活的最高法律規范,是我們黨長期執政的根本法律依據。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就要健全黨領導全面依法治國的制度和工作機制,推進黨的領導制度化、法治化,通過法治保障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有效實施。只有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把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協、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依章程履行職能、開展工作統一起來,把黨領導人民制定和實施憲法法律同黨堅持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統一起來,才能保證黨領導人民依法有效治理國家。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系統描繪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圖譜,從13個方面系統闡明了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的內容和組成。這些制度在現行憲法中都能夠找到明確的根本法依據,充分證明了我國現行憲法在構建國家制度上的先進性、科學性,體現了憲法的根本性、全局性、長期性、穩定性。全面實施憲法,有利于更好發揮國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的規范引領、推動保障作用,把我國制度優勢更好轉化為國家治理效能。
把憲法實施貫穿到治國理政各方面全過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黨的二十大對新時代新征程黨和國家事業發展作出全面部署,強調要更好發揮憲法在治國理政中的重要作用,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必須把憲法實施貫徹到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全部實踐中,貫徹到改革發展穩定、內政外交國防、治黨治國治軍各領域各方面,全面推進國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黨首先要帶頭尊崇和執行憲法。要善于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善于使黨組織推薦的人選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政權機關的領導人員,善于通過國家政權機關實施黨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支持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照憲法和法律獨立負責、協調一致地開展工作。要把貫徹憲法法律落實到各級黨委決策施策全過程,堅持依法決策、依法施策,守住不與憲法法律相抵觸的底線,確保決策施策經得起歷史和人民檢驗。要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以憲法為根本活動準則,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健全保證憲法全面實施的制度體系,更好發揮憲法在治國理政中的重要作用,維護憲法尊嚴,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把我國憲法制度的優勢更好轉化為國家治理效能。
實踐證明,我國憲法是符合國情、符合實際、符合時代發展要求的好憲法,是我們國家和人民經受住各種困難和風險考驗、始終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前進的根本法制保證。時間越久遠,事業越發展,我們就越加感受到憲法的力量。我們要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和黨的二十大精神,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增強憲法自覺,加強憲法實施,履行憲法使命,譜寫新時代中國憲法實踐新篇章。
(作者:中國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責任編輯:王 寅